屡禁不止!又有证券公司员工利用他人账户炒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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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卓

又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因员工炒股而被处罚。

9月1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的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

另外,该营业部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出现多客户同源委托情形,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对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了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与此同时,该营业部一位员工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同样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员工禁股一直是证券行业的红线。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尽管如此,类似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曾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的孔某,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亲戚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还累计亏损了1.3万,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上海证监局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券从业人员刘某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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